6月26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年第一批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典型案例。
案例一:白云区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嘉禾街某园区管理方,于2023年5月至2024年8月期间按当月向供电局购电的平均单价(含税)0.9元/度至1.3元/度收取租户电费,另按终端用户当月电费金额的15%收取租户综合服务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6月5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变相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作出警告、罚款123034.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天河区某园区管理方加价收取电费案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棠东村某园区管理方,于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分别按1.12元/度和1.14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3月27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99000元。
案例三:海珠区某运营公司加价收取水电费案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聚德路某运营公司,于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按照5.2元/吨收取园区租户水费,超过其向自来水公司缴纳的水费单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按照0.8元/度至1.3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3月20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92358元。
案例四:白云区石马村某厂房加价收取电费案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石马村某厂房房东黎某某,于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按1.3元/度至1.38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多收电费,2025年2月18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9215.2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番禺区钟村街某商铺加价收取电费案
番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番禺区钟村街某商铺房东廖某某,于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期间按照1.7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多收电费,2025年2月7日,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254.2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增城区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增城区荔湖街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按照1.2元/度收取某商业综合体租户电费,2024年4月至8月按照1.1元/度收取租户电费,超过其向一手物业公司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1月21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9041.4元、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海珠区某酒店有限公司加价收取电费案
海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海珠区南珠路某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按照0.8元/度收取租户电费,以0.5元/度收取专变服务费,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3元/度,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多收电费,2025年1月23日,海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天河区石牌街道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天河区石牌街道南镇东大街某出租屋房东李某某,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期间按1.5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5年3月24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1117.32元。
案例九:黄埔区荔红路某出租屋加价收取电费案
黄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黄埔区萝岗街道荔红路某出租屋房东刘某某,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按1元/度向承租人收取电费,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单价,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后已退还全部多收电费,2025年3月24日,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亚兰
通讯员 穗市监
相关文章:
驯马师刘二端:本土培育幼驹赛事首选万众瞩目(北京讯)著名马术教练刘二端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国内两岁纯血马竞赛领域,万众瞩目这匹赛驹表现尤为突出这位经验丰富的练马师指出,这匹由国内自主培育的年轻赛马在近期多场赛事中展现出惊人的爆发力和稳定的竞技状态从血统到训练,'万众瞩目'都代表着我国纯血马培育的最新成果刘二端解释道这匹赛马父母均为国内顶级种马,经过科学系统的调教,目前已在国内多场青少年马术比赛中拔得头筹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国内马术运动的蓬勃发展,像万众瞩目这样优质的本土赛驹将越来越多刘二端也透露,他正在为这匹明日之星制定更完善的训练计划,以期在未来国际赛事中为国争光中国马术协会选派2020年全国马术场地障碍青少年锦标赛裁判员“好戏”掀热潮 欢喜闹元宵淮北市:“口袋公园”,家门口的小确幸重大水电项目生态保护再添新举措!天生桥二级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系统全面投入运行这一创新性工程开创了水电开发与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的新模式,通过科学调控下泄水量,有效保障了电站下游河段的生态需求项目采用先进的流量监测技术,实现了对生态流量的精准控制,为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作为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天生桥二级水电站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同时,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流量泄放系统的投运,标志着该电站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为同类型水电站的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对促进水电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未来,电站将继续优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为构建人水和谐的生态环境作出更大贡献